我们从新闻审判里经常会看到法官宣判某人死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罪犯都被执行死刑了还有必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?
有必要。
政治权利主要是言论自由、出版发行自由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、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等权利。
罪犯被判处死刑到被执行死刑一般中间是有间隔的,如果这个时候走了大运,遇到特赦,那么他就死不了,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,他还能出版书,还能当机关事业单位领导那就是笑话了,对社会影响太大。
罪犯被执行死刑了,假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,那么他写的书,发表的文章还能继续出版发行,这也是个笑话,对社会影响很大。还有一些权利罪犯死亡还能由家人代为行使。
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非常必要的,既要从肉体上消灭死刑犯也要尽可能减少他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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